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日前,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三个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具体政策措施,也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办法分别从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并对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的调整做了明确规定;《评审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改进评审办法等在采购过程中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是从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确保政策的落实,文件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指出,针对政府采购流程中的不同环节,三个办法的意义不同,“预算解决的是自主创新产品进入的流程问题,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受制于预算;评审是整个制度的核心环节,涉及所有采购当事人;合同管理则包括履约验收环节的收尾工作...
把握国货标准是规范政府采购的前提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要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和管理,首先要把握好国货的概念和明确国货划分的标准。 什么是国货?世界各国对国货都有自己不同的概念和定义,其中最原始最简单的定义,大都是指在本国境内生产和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日趋复杂化,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全球化、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济成分的复杂化,原有的判定国货与非国货的简单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究竟什么是国货,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多种因素确定判断标准。 首先是纯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就是工程、货物和服务最初提供地。凡是由境内提供的就是国货,由境外提供的就是非本国货。原产地标准是世界各国划分本国货与非本国货最根本的依据。1992年我国政府发布了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其中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货物,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捕捞获得的产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