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型生产要素,是国家竞争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从法律层面提前布局和规范。在数据开放和共享领域,行业及地方层面的数据共享的专门法规已经陆续出台,国家层面还未制定专门的数据共享法律。”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南方基地总经理助理刘广河建议,加快我国数据治理立法。
他认为,目前我国数据治理体系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数据孤岛,只有政府及少数企业能够积累和拥有海量的公共、跨行业数据,中小、初创企业仍然难以获得跨行业数据,难以将公共数据共享再利用。
“我国专门针对数据共享的法律基本属于空白,更没有相关针对数据共享的细则。”刘广河表示,虽然各地尤其是政府及公共事业部门、企业的数据共享平台已建立或正在建立中,但我国在数据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处于实践在前立法在后的惯常模式中,对于数据实践来说将存在非常大的法律和安全风险。
他认为,在没有法律框架下开发和使用的数据共享平台,使数据处于裸露状态,无法保障数据提供者与收集者的相关权益。
据此,他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数据共享监管制度,兼顾大数据共享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包括对数据的权属问题,数据安全问题,数据资产保护问题。制定数据共享服务规则,包括服务提供者的申报制度、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条件、主管机关、遵守情况的监测等。与此同时,推动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数据持有者和需求者能够交换、互联或联合利用的数据平台、数据库,更好地引导打破数据间壁垒问题。
“加强公共数据共享。构建数据利他制度,引入基于公益目的的数据来源,并规范此类数据的无偿使用规则。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开放通道,推动公共数据、应用、组件、算力等集约管理,促进数字资源高效配置供给。”他还建议。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