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科技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前三批55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基地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类。
39家集聚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共4家,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共27家,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共8家。
16家单体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共2家,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共14家。
通知提出,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相关规定,对前两批34家集聚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基地统一进行更名,将“XX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更名为“XX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8家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基地,须严格按照反馈的评价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整改期满后,科技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基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整改通过的,保留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整改未通过的,撤销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
基地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整改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在基地管理过程中的工作疏漏,指导基地根据评价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基地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