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 > 要闻 > > 正文

国务院批复吉林长春等5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2-04-29 11:28:59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李洋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李洋)据中国政府网28日消息,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将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同意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同意将河南周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同意将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同意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批复文件显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3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7平方公里,该农高区以松嫩平原绿色循环农业为主题,以玉米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粮食生产高效提质先导区、黑土地可持续发展典范区、玉米全产业链发展集聚区、东北特色乡村振兴样板区,在松嫩平原玉米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黑土地可持续发展、农业与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引领乡村振兴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8.7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7平方公里。该农高区以黑土地现代农业为主题,以水稻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样板区、水稻产业科技创新引领区、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在东北粮食主产区加快稻作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黑土粮仓”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1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7平方公里,以黄淮平原高质高效农业为主题,以小麦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小麦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区、黄淮平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典范区,在小麦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传统农区农业提质增效、粮食生产核心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74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6平方公里,以河套灌区生态农牧业为主题,以硬质小麦和肉羊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全国生态农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领区、“一带一路”农牧业科技合作先行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样板区,在黄河流域西北地区推动硬质小麦和肉羊创新发展、打造特色生态农牧产业集群、引领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9.9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5平方公里,以干旱荒漠绿洲农业为主题,以棉花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棉花科技创新高地、全国绿洲农业科技引领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样板区、“一带一路”农业开放发展试验区,在棉花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农业生物育种、绿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要求,上述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严禁闲置浪费土地行为,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据悉,2018年0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此前,国务院已经批复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4个国家农高区。

(责任编辑:韩梦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或者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10-68667266 电子邮件:dbrmt#chih.org (请将“#”换为“@”)
排行
  • 全部/
  • 本月

编辑推荐


扫描添加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数字报)

扫描添加 中国高新APP客户端
扫描添加 新浪微博
扫描添加 腾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