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 (按行政区划顺序)。
公示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2021年3月,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省份。
(责任编辑:韩梦晨)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 (按行政区划顺序)。
公示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2021年3月,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提出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省份。
(责任编辑:韩梦晨)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