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通知指出,2022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
通知还明确了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其中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包括高性能处理器和FPGA芯片,存储芯片,智能传感器,工业、通信、汽车和安全芯片,EDA、IP和设计服务;重点软件领域包括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
(责任编辑:范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