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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立破并举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04-18 05:00:0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张伟 评论:0

  本报记者  张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4月10日发布。《意见》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并从6个方面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这可能是一场历史性转变,将给未来10年的中国带来重大变化。”有专家认为,《意见》是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国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背景下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顶层制度设计。

  为何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何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意见》,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设施要素和资源服务水平统一、市场监管高标准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规格高、内容全、时机准。”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汪斌认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实现国内经济大循环战略的坚定决心和充分信心。通过一系列举措建成国内统一大市场以后,国内经济大循环必然会更加顺畅。

  事实上,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随着国内外形势的迅速变化而日益凸显。2020年9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

  “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基础性的战略意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曹毅认为,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下如何尽快形成新发展格局,需要对政府的目标和行为方式做出一系列既有利于统一市场形成又能够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调整。

  “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题中应有之义。”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孝斌作为企业界代表深有感触地说,虽然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但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众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所以更加需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大平台垄断、数据垄断等问题和堵点,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全国性流通和流动,为中小企业拓宽发展空间,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黄孝斌说。

  如何建?立破并举

  如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不难看出,这些措施既针对市场主体也针对政府部门,在着眼打破显性壁垒的同时,更强调破除各种隐性壁垒。”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副秘书长、中位协北斗时空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冬航表示,以北斗产业为例,要坚持立破结合的原则,率先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技术赋能产业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把新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去。

  “这个‘统一’不是市场水平的统一,更不是GDP数据的统一。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不可能全国齐头并进。”曹毅认为,“统一”需要分层、分区域、分步骤推进实施。

  曹毅说,过去我国陆续推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统一市场的示范和引领,在本质上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这些实践经验充分证明,只有让要素和资源流动起来,经济才能活跃起来。“所以,《意见》的一个明确目标,就是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支持企业发展,进而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一’的重点在于‘只有一个’。”汪斌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调整和推进过程中将会带来一些阵痛,应该为各部门和企业等留出充足时间做好准备,将调整带来的短暂损失降至最低。

  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黄孝斌从民营科技企业的角度,提出4点建议:第一,要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彻底扫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第二,将《意见》与《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衔接,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

  第三,要有效规范政府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行为,彻底清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土规定及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决定权和控制权,加大透明度,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将工作重心由“重准入、轻管理”转变到“重服务、弱准入”,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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