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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鼓励在这些园区(基地)建设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和承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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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评论: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在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园区(基地)、各类先导区中,引进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和承载区。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创新性提出针对科技成果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分类别分阶段开展评价,加强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以支撑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探索建立“自我声明”的承诺制新模式,加强评价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等。同时,《实施方案》聚焦有限边界,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成果评价为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我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首台(套)保险补偿、“硬科技”属性评价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以支撑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心工作。此外,《实施方案》在评价科技成果“五元”价值、促进产学融结合等方面注重贴合工信实际,同时在保障措施上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任务能有效执行和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三大重点任务,11项子任务,主要围绕工信领域“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展开。一是全面准确评价。包括破“四唯”立“五元”、分类分阶段评价、推进重点项目评价、创新评价方式方法4项子任务,重点回答“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二是健全评价体系。包括优化评价机构、强化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多方评价体系、完善评价制度规范、加强公共服务5项子任务。重点回答“谁来评”的问题。三是加速成果产业化。包括用好评价结果、促进产学融结合2项子任务。重点回答“怎么用”的问题。

  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成果及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揭榜挂帅”优胜企业等主体的成果评价情况纳入长期跟踪。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体系。面向地方产业园区(基地),强化场景驱动,挖掘符合其应用场景、技术需求的科技成果,为地方发展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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