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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正式发布

2023-03-23 10:17:30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通讯员 徐文玲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评论:0

  记者3月22日从大庆高新区获悉,为推进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政务守信践诺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3月13日,“诚信高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机关行为准则》)。

  该《机关行为准则》系黑龙江省首创,立足政务诚信建设内涵和外延,涵盖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建设,聚焦“党建引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遗留问题、履约践诺、执法陪同、政务用信、诚信队伍、诚信文化和接受监督”十个方面作出规范,重在发挥政府部门的诚信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诚信共创共建、共用共享,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该《机关行为准则》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诚信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主动开展行政行为自查自纠,做好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

  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化;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解决遗留问题。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守信践诺”章节关于“新官必须理旧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强化守信践诺情况自查自纠,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实事求是,担当作为,限时解决。

  合同履约践诺。落实《大庆市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规定(试行)》,通过政府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实时归集上报本部门单位有关政府合同信息。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

  开展执法陪同。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作用,按照《大庆市营商环境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规定(试行)》要求,积极配合陪同执法检查工作,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

  落实政务用信。依托大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平台,推进共享共用,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主体信用行为;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在行业自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依法查询应用社会信用信息,参与应用“码上诚信”活动,关注、珍惜自身信用。

  建设诚信队伍。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组织部门将公务员和其他职工诚信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按照《大庆市个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将公职人员信用情况进行积分管理,作为履职考核、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建设诚信宣传阵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部门单位诚信风貌,打造“诚信高新区”名片。

  接受社会监督。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据工作职责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通过相关网站公开,主动接受企业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大庆高新区供图)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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