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含金量而言,专利数量毋庸置疑是彰显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强弱的最佳指标。在国内,手机专利数量最多的当属中兴、华为。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兴通讯在全球专利拥有量超过5.2万件,其中超过90%为发明专利,累计专利授权量已超过1.6万件。

 

  联想则是通过并购策略为自己的专利储备增益不少。年初斥资29.1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一次性获得了约2000项的专利资源。今年四月联想还收购了NEC在全球多个国家申请的超过3800项专利组合,涉及专利技术已广泛用于智能手机的生产制造,这为联想的智能手机业务进军俄罗斯、印度等国际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力。

 

  与传统的手机厂商相比,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品牌手机在专利布局上明显滞后。以小米手机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专利检索总量方面,小米共有1496项,不到华为、中兴的十分之一。目前,小米手机发明专利目前仅有19件,相比中兴、华为的上万个发明专利简直不值一提。那么为何之前国内罕有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诉讼呢?

  专利是衡量一家技术型公司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产品更新周期越来越快的智能手机时代,专利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市场地位的一种策略。众所周知,在海外市场,各大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诉讼司空见惯。尤其是苹果、三星、微软、谷歌等之间的专利费索取几乎天天在发生。

 

  但在国内,类似此次“律师函”事件少之又少,更别说像国外那样真刀实枪大规模的专利诉讼,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之前积累的专利量不够,且核心专利依然掌握在大的洋品牌手中,如正在接受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芯片巨头美国高通公司;另一方面,这类诉讼多以和解和较低的赔偿结案,大大降低了侵权的成本,所以在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诉讼非常之少。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要提到高通的专利反授权这个“保护伞”。

 

  在国内,绝大部分智能手机都采用的是高通的芯片。但依照高通的商业模式,其在与手机企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时,规定手机企业的相关专利要免费反授权给高通,而且不得利用这些专利起诉高通的其他客户。也就是说,高通的其他“专利授权”合作伙伴在使用到中兴、华为的相关专利时,就无需向后者付费。

 

  当前的中国市场格局到了一个拐点,新厂商的崛起对传统企业冲击过大,传统行业转型势在必行。

  近年来,国产手机品牌在“走出去”的道路上困难重重,不仅时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在技术方面也常常受制于人。苹果、三星等手机巨头一方面占据着我国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却利用知识产权壁垒在海外市场给中国手机厂商设置重重障碍。

 

  以欧洲市场为例,华为终端近几年表现较为突出,也面对不少专利挑战。对此,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曾对腾讯科技表示,“中国厂商进入欧洲市场非常难,欧洲市场对专利的重视度很高,在没有形成规模时可能不受重视,但一旦形成规模,各种专利的高收费就会接踵而至。

 

  眼下,酷派、联想、小米在内的国产手机商正在大举扩张海外市场版图,小米等由于专利保护不足更容易受到专利投诉。所以我们看到,小米选择了那些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薄弱的东南亚或金砖四国等发展中国家,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专利投诉风险,但这并非长久之计。



  苹果(Apple)vs诺基亚(Nokia)

 

  2009年,诺基亚几乎主宰了全球手机市场,但在苹果等厂商的智能手机陆续进入市场的冲击下,诺基亚手机市场领域也在逐渐减少。2009年10月,诺基亚正式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苹果侵权,指控苹果iPhone手机侵犯其10项专利包括多项与GSM、UMTS和WLAN相关的“基础”技术。具体而言,这些专利涵盖了无线数据、语音编码、安全和解码等内容。诺基亚认为,自从苹果2007年首次推出iPhone以来,所有型号的iPhone均侵犯了所控10项专利。

 

  苹果(Apple)vs摩托罗拉(Motorola)

 

  2010年10月,摩托罗拉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地方法院起诉苹果侵犯了其18项专利。摩托罗拉将对苹果的诉讼分成三大类,包括了智能型手机的传统硬件设计、创新的硬件设计以及系统软件的整合与服务,其中有许多重要的技术都涉及到苹果产品的核心价值。

 

  苹果(Apple)vs三星(Samsung)

 

  2011年4月,苹果(Apple)发动了侵权诉讼,指出三星(Samsung)所生产一系列的手持智能型装置涉嫌抄袭了苹果公司的产品设计,其中Galaxy系列的手持式智能型装置更是在外型以及软件接口上,涉嫌抄袭了许多苹果独特的产品技术。苹果对三星提出16项指控,包括不正当得利、侵犯商标权和侵犯10项专利。苹果认为,三星设计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时没有创制及发展属于自己独特的科技及风格,反而选择抄袭苹果的科技,包括客户界面及创新风格。

 

  谷歌(Google)vs甲骨文(Oracle)

 

  2010年8月甲骨文(Oracle)在收购太阳公司(Sun)之后指控谷歌(Google)安卓(Android)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侵犯了其在Java方面的专利和著作权,并要求获得26亿美元赔偿金。该声明还表示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Dalvik Java虚拟机和安卓软件开发工具包)和运行安卓的设备侵犯了甲骨文拥有的一项或多项美国专利。

 

  摩托罗拉(Motorola)vs微软(Microsoft)

 

  2010年10月,微软起诉摩托罗拉生产的安卓智能手机侵犯其九项专利权。微软在声明中称,摩托罗拉所侵犯的专利中包括实时邮件、日历、通讯簿、会议安排、应用程序变化通知、信号强度以及电池容量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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