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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遴选106家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

2024-01-12 15:13:15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洪敬谱 记者 吴长锋 评论:0

  记者11日从安徽省科技厅了解到,日前,安徽省科技厅等10个省直部门制定颁布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全省遴选了106家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至此,安徽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由此前的5家扩容至106家。

  “此次出台的《方案》,是按照应试尽试原则,结合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出情况,最终确定了106家单位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试点。”安徽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副处长刘沛沛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2022年6月,安徽省科技厅等7部门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三年行动方案》,遴选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5家省属高校为首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单位。据悉,此次遴选出的106家参与改革试点单位,包括安徽师范大学等28所高等学校、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等58家科研机构、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试点期限为3年。

  “《方案》借鉴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即将学校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成为一致行动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允许试点单位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可以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刘沛沛说。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成为《方案》的一大亮点。《方案》规定,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此外,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刘沛沛告诉记者,《方案》还建立了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尽职免责制度,列出不予追责的情形,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顾虑,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相比改革试点之前,《方案》对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体现在五方面:一是市场淘汰+择优增资+技术转让,资产增值保值风险低;二是审批周期短,成果应用时效性强;三是转化应用方式灵活,科研团队积极性高;四是规范职务科技成果处置;五是激活创新活力,支持学科评估。刘沛沛表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是知识产权处置、知识产权收益的探索尝试。”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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