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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颁布全国首部地方产业科创促进条例

2024-01-26 14:54:36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夏凡 通讯员 孙嘉隆 许婷 评论:0

  1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以产业科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扬州市科技局局长王友芳介绍,《条例》共7章39条,从“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个根本问题谋篇,围绕活动、主体、人才、载体、保障、监管等方面,搭建了扬州深化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制度框架。

  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条例》明确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等六大产业科创方向,强化载体平台打造、人才引育评用、企业梯队建设等典型举措对产业科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护航扬州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奔赴”。

  “《条例》聚焦产业科创这个主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立财政科技投入‘两个确保’机制,在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政策要素保障,制定了尽职免责条款等。”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重点聚焦扬州在创新发展全链条中推进产业科创的关键环节,而且针对扬州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的制度性瓶颈障碍,在扬州产业科创现有基础上,明确提出对有潜能、有空间的领域进行重点布局、重点投入、重点保障。

  在立法特色上,《条例》着力推进科技立法的“本地化”。扬州“绿扬金凤”计划、科创助航特派团、科技产业综合体、团室共建等在创新发展实践中涌现的“扬州经验”在《条例》中被总结、提炼、固化、转化为法规性措施;扬州中央创新区、产业创新走廊、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等扬州产业科创的品牌性、标志性工程也被纳入《条例》。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至80%,职务科技成果在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国企研发费用在经营考核中视为利润加回;在科研项目中赋予科技人才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举措;探索域外创新中心和域内创新飞地等。

  (受访者供图)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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