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热点 > 要闻 > > 正文

再延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新政来了

2022-03-02 08:45:2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评论:0
  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对此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公告》同时明确,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公告》规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责任编辑:韩梦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或者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10-68667266 电子邮件:dbrmt#chih.org (请将“#”换为“@”)
排行
  • 全部/
  • 本月

编辑推荐


扫描添加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数字报)

扫描添加 中国高新APP客户端
扫描添加 新浪微博
扫描添加 腾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