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同意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以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启动以来唯一获批的民族自治州示范区,对青藏高原及我国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将为国内乃至世界同类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样板。
海南州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两屏三带”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生态价值和重要的战略地位、不可替代的水资源安全意义和国家生态安全意义。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南州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成立“青海省推进海南州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举全省之力高效推进申报工作。据悉,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规划期为2022至2030年,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近期为2022至2024年、中期2025至2027年、远期2028至2030年。
青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将重点针对生态本底脆弱与生态保护战略需求矛盾突出、产业基础薄弱与民生持续改善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集成应用生态保护、清洁能源、生态农牧业等技术,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生态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生态文化旅游惠民、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示范效应,力争到2030年实现海南州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生态环境全面好转,把海南州建设成为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引领区、高原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样板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实践创新基地,实现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落实新时代发展任务作出示范并发挥带动作用,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经验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