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总体目标是确保2022年四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2023年实现“开门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为持续壮大新动能,《通知》提出,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推进国家级集群向世界级集群培育提升。启动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区域增长极。
同时,《通知》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从行业、地区、企业等方面提出9项重点举措,明确稳增长主体责任和主攻方向。在行业方面坚持分业施策,提出要统筹推进强基础、补短板、锻长板、育集群、建生态各项工作,深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重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区域方面坚持因地制宜,提出东部工业大省主动发挥稳经济关键支撑作用、中西部地区努力巩固较快增长态势、东北地区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在企业方面坚持分企施策,提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顶梁柱”作用、加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强化对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提出,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专项再贷款等各类金融工具,促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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