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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施行

2023-09-05 09:16:27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吴叶凡 评论:0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介绍,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已经初见成效。据了解,今年8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

  翟燕立指出,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条例》积极推动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新格局,尽可能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用跑便可以完成资格认证。

  一是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初步实现了无形认证。

  二是推行远程自助认证。通过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自助认证。

  三是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条例》规定,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近年来,对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我们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包括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寓管理于服务,还主动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翟燕立说。

  翟燕立介绍,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了70%,“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认证新理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共识。

(责任编辑:范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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