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电子报 > > 正文

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尚有几多藩篱

几年来12城先行探索实践
2022-02-21 06:00:0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李洋 评论:0

  本报记者 李洋

  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近日发布的《2018-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发行的知识产权ABS共59单,累计发行规模149.18亿元,为超过800户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平均融资额度约1800万元/户。

  何谓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当下,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如何?未来之路如何走下去?业界专家就此发表见解。

  剑指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属于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的形式之一,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后,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并依托该载体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的过程。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科技型企业前期研发普遍需要较大投入,又可能缺乏具有可靠公允价值和变现能力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在融资需求迫切时,往往难以直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贷款。以往,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大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但由于其自身风险性高,整体资信能力较低且缺少实物资产,所以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筹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

  “如今,在众多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需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融资正在成为科技型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中国技术交易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把知识产权与资产证券化结合,无论从知识产权运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还是从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角度,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探索意义。

  2021年12月28日,以中国技术交易所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北京首单专利许可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技所-中关村担保-长江-1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发行,发行规模3.37亿元,为15家中关村科学城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新融资方案。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对记者表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本质,是实现技术和资本要素的融合发展。一方面,利用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和相对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倒逼技术市场向要素市场的高级版本升级;另一方面,技术要素利用资本市场实现更有效率的配置也会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和可持续性。

  发行规模持续大幅度增长

  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这一概念频现报端,并成为一个探索性的举措受到各地追捧。

  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要完善我国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到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提出,在海南自贸区、雄安新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几年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在全国范围开花。目前,已申报、获批、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涉及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广州、上海、佛山、天津、烟台、合肥、杭州、温州、苏州、南京12个城市。

  据中技所发布的《2018-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交所设立发行50单知识产权ABS,累计发行规模128.35亿元,占合计发行规模的86%;上交所设立发行9单,累计发行规模20.83亿元,占合计发行规模的14%。

  发行利率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59单知识产权ABS中,一年期证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为4.0%,最高为5.5%,最低为3.3%。

  “我国在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以沪深交易所发行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发行规模持续大幅度增长,尤其在2021年发行规模从上一年的31.4亿元增至96.23亿元,同比增长206%;发行单数同比增长近3倍。形成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类型进一步丰富,早期的底层资产多以影视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居多,2019出现了全部以专利权作为底层资产的实践,2021年纯商标权知识产权证券化首次实践。”中技所报告编写团队对记者分析说。

  推广尚需审慎规范

  作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知识产权证券化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广。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因而在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与风险。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属性特殊,潜在风险较高;高价值组合不多,交易平台支撑弱;法律法规不明确,监管针对性不强等。

  由此,“审慎规范”成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频频强调的关键。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如何规避上述问题带来的风险?

  从已经发行的产品看,差额支付承诺机制已普遍建立,即引入强增信主体,为项目提供担保和增信;同时进行超额现金流覆盖,即基础资产每期的现金流回收款高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应支付的利息和本金,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资金缓冲、防范违约风险的作用。与此同时,“加强入池融资企业及其知识产权资产筛选,深入做好企业专利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评估,从源头控制违约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风控措施之一,”中技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部负责人表示。

  “此外,从行业看,也面临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中技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部负责人表示,比如,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和定价问题。尽管我国已建立起较为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并且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我国的准则建设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应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仍缺乏更为具体和细致的指引与规范;再比如,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政策体系搭建方面,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城区还没有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金融扶持和引导政策,针对融资企业、发行主体、增信机构等也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此外,还需要密切关注专利许可在税收管理中的行为认定问题等。

  中技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部负责人表示,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和金融制度之间的隔阂,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障碍,表现在法律、交易、税收、财务、投资等多个方面,需要加强相关领域研究。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对于进一步推动建立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新机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肖尤丹表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当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高水平市场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无论是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还是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都明确将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作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两大重点之一,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恰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虽然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律基础并不完善、政策制度不协调也很普遍,使得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形式、路径和方案各有不同,但仍然应当坚持鼓励各地和市场主体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制度条件和市场环境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之路,并以此为突破口改革和完善相关基础制度。”肖尤丹说。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高新网、中高新传媒或者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10-68667266 电子邮件:dbrmt#chih.org (请将“#”换为“@”)
排行
  • 全部/
  • 本月

编辑推荐


扫描添加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数字报)

扫描添加 中国高新APP客户端
扫描添加 新浪微博
扫描添加 腾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