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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将有唯一产品识别码

2023-12-25 06:00:0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李洋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李洋)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以部令形式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该《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方面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低空或超低空运行,雷达反射面积小,难于被发现和有效监管,“黑飞”、扰航等违法运行事件频频发生,亟需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相关责任。加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融合了飞行器及电子产品等高技术产业特性,行业应用不断丰富,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产业规模迅猛增长,亟需在生产制造环节明确相关要求,提升产品安全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唯一产品识别码应当包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和序列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拟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序列号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自行编制。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重复、虚假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放市场前,将唯一产品识别码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但用于测试飞行以及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在首次飞行前将唯一产品识别码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了适用范围。一是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二是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三是明确模型航空器的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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