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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2024-02-05 06:00:0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叶伟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叶伟) 2024年1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

  《管理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引导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其中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管理办法》所指重大科技任务,是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特别是中西部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管理办法》要求,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科技部负责提供分配因素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建议,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省级财政、科技部门明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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