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双告知”制度,是“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服务工作。尤其对“双告知”系统推送共享以外的一般事项类企业信息,各部门如有需求可以申请单独提供。泰安高新区将“双告知”信息推送及反馈工作纳入常态化、全覆盖管理,各部门安排专人专员负责账号使用,保证信息及时共享共用,促进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齐抓共管,避免“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出现。
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是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推进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有序衔接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具有重要意义。泰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将继续当好政企“联络员”,在做好本地“双告知”信息推送工作的同时,主动向申请人宣传改革政策,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管无缝衔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图片来源:泰安高新区 )
(责任编辑:王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