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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建一流(企业)项目,郑州高新区出实招

2022-04-14 10:48:34
来源:郑州高新区  评论:0
  今年年初,郑州高新区出台了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版),在原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将仍在有效期内的13个子政策,共计165项实质性条款进行梳理、优选、整合成一个“一揽子”政策。
  具体措施
  完善壮大产业集群。支持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项目)落户发展。优先支持以传感器为重点的物联网产业、以网络安全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精密测绘为重点的北斗应用产业、以超硬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生命健康、类脑智能、先进计算、氢能储能等未来产业以及科技金融、文旅康养、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等现代服务产业企业(项目)。
  对从郑州市域外新引进的企业(项目),按“双向约束”原则,由项目投资主体与管委会签订支持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指标、完成时间结点及具体支持内容,在完成约定指标前提下可享受协议约定的房租(购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引导基金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贴等方式的扶持。
  产业项目房租补贴。新引进产业项目,经管委会认定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对其落户当月起连续3年租赁自用场地的房租进行补贴:
  (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1000万(含)—2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面积最高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累计最高60万元;
  (二)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2000万(含)—3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累计最高300万元;
  (三)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面积根据项目条件及发展前景确定。
  企业(项目)的临时过渡用房,可参照执行。房租补贴采用“先交后补”形式,完成年度约定经营指标并经执行部门认定后,兑现上年度补贴。补贴金额参考首年租金额,租金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
  金融机构房租补贴。对新设立并主要服务于高新区企业的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经管委会认定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对其落户当月起连续3年租赁自用场地的房租进行补贴:
  (一)实缴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下的,补贴面积最高100平方米;
  (二)实缴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5亿元的,补贴面积最高300平方米;
  (三)实缴注册资金在5亿元(含)以上的,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
  入驻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或创投大厦的,补贴比例最高为实交房租的100%;入驻其他场地的,补贴比例最高为实交房租的30%。补贴金额参考首年租金额,租金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最高50元/平方米·月。
  高层次人才创业房租补贴。对入选郑州市“郑州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围绕高新区产业布局新创办的企业(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20%),经管委会认定后,可对其落户当月起连续3年租赁自用场地的房租进行定额补贴,A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B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C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300平方米,D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200平方米。补贴标准最高30元/平方米·月。
  海外人才创业房租补贴。鼓励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入驻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在基地内新创办的企业(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20%),经管委会认定后,可对其落户当月起连续3年租赁的自用场地房租进行定额补贴,补贴面积最高300平方米,补贴标准最高30元/平方米·月。
  青年人才创业房租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各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内创办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可对其在孵化载体内实际发生的房租、物管、水电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补贴最高1万元。该项实行总量控制,年度全区补贴资金最高100万元。
  购房补贴。对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项目),落户年度起3年内购买高新投控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开发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或购买高新区内闲置办公用房或厂房,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购房前已享受的房租补贴,在购房补贴中扣除。
  装修补贴。经管委会认定,确有装修(改造)必要的项目,可对其基础装修费用给予补贴,生产场地最高500元/平方米,办公、研发场地最高800元/平方米,万级以上无尘车间、实验室最高1000元/平方米,补贴采用“先付后补”形式,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已供地项目的临时过渡性用房,不再给予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新引进项目,在上级补贴基础上,落户当月起3年内经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对当年有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存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外商投资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或外资增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达到50万美元并已通过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成功上报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到位资金每增加50万美元,追加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管理团队奖励。对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企业),自项目(企业)注册落地并产生经营成果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对项目(企业)管理团队给予贡献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首年、第二年、第三年对区经济实际贡献的5%、3%和1%,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
  引荐贡献奖励。经创新发展局认定的投资类机构,将所投资的郑州市以外项目(企业)引入高新区并成功落户的,按照落户项目(企业)经营成果对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企业)落地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实际贡献的5%,奖励最高100万元。
  持续引进投资主体实力强、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规模扩张快、技术优势突出的重大企业(项目)项目。对新引进的郑州市外投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由项目投资主体与高新区签订支持协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支持。
  (一)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或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项目。
  (二)由国内外500强企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
  (三)制造业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2年内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的项目,或现代服务业投资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2年内投入,其中研发投入不低于15%)的项目,或其他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经济规模高于高新区平均水平。
  (四)年度纳税额在1亿元以上,具备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项目。
  (五)能显著提升高新区短板或能系统性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图片来源:郑州高新区)

(责任编辑:王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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