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例中,原告李某是被告物业公司业主,因物业公司拒绝盖章,无法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在自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虽然是政策和法律都支持的绿色行为,但是案涉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共计57个,大多为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住户大约3万多户,小区的住户体量大、电力设施存在风险,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需求不是个例,矛盾突出。承办法官积极做好物业公司的释法明理工作,协调物业在公共区域为业主解决充电难的问题,25天后业主主动撤诉。案件审结后,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为进一步发挥好“小切口”推动社会管理完善的作用,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物业公司发出“完善物业管理职责的履行,在符合相关政策和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积极配合政府及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此类纠纷诉前联调工作,推动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
物业公司高度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制定完善充电桩安装方案,积极探索多方共建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并在57个住宅项目推广实施。在送达司法建议书的回函的同时送来了锦旗。
本案纠纷的解决,不是简单“一判了事”,而是实事求是地服务群众,解决问题,以物业公司安装充电桩小切口,推动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书“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工作方法上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群众权益,在司法实践中秉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