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提出,申报人须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学习1年以上,或具有1年(含)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其创办企业在滇注册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带动不少于5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同时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实施细则》分3个等次对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项目择优给予经费支持,一等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二等项目给予30万元资助、三等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额不超过申报人实缴出资额。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在滇企业的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