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包括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对粮食生产、种业发展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融资保障;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及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文件强调,相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创新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为“三农”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此外,还需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深化乡村振兴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加强金融与财税等政策协调配合,探索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