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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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康永华律师自1977年起至今是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执业律师,并于1977年在洛杉矶创办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1989年至1993年期间,康律师担任洛杉矶 Hill, Farrer & Burrill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主要经历:

1972年,获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经济学学士
1975年,获洛杉矶莱奥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1977年,获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律师资格 

过去三十多年来,康律师为客户提供商业及公司法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在国际贸易及跨境投资等法律事务方面尤为突出。康律师曾为众多中国企业赴美开展贸易及投资活动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及香港开拓业务担任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乔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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