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前,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的,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条例》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解决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办事流程复杂、字号无法保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等实际问题,大大简化了办理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
同时,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青岛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将持续通过广泛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窗口咨询等方式,准确指导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的便民举措走深走实。
(图片来源:青岛高新区)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