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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每年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达1.7亿吨 环境部将持续强化环境监管

2022-04-01 10:51:3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李禾 评论:0

  国务院发布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等。

  3月30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年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7亿吨/年,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2.1倍和2.8倍。

  任勇说,总体上,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情况及进展主要体现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改革创新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等三大方面。

  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等方面,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级保障体系,各省份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合作机制,推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现有业务网上办理。

  据统计,2021年全年完成近60万家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23万家单位的产废情况申报、500余万笔转移联单的运行和5000余家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的年报报送。

  在改革创新和健全制度方面,目前,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危废名录和鉴别、管理计划、申报、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等8项制度,60多项标准规范,覆盖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2021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和鉴别行为。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提升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任勇指出,完善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豁免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32个种类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特定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2021年,研究发布首批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这都是在探索做好管理的“减法”,提高精准性和效能,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目前已实现各省域全覆盖,2021年试点省份收集转运量为2019年的2.8倍。

  在强化监管方面,源头严防,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建立涵盖2.8万余家企业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过程严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例如江苏省用一个“二维码”对危险废物“一管到底”,还有部分省份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了可视化的全过程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部还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任勇说。

  据统计,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近530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000余起,罚款约6.5亿元。

  任勇强调,当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在区域和种类上存在不平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下一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工作方向是继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其相关的新部署,推动各地按时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巡查;二是继续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四是全面推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监管技术能力与处置能力建设工程,继续在提升处理处置能力上下功夫,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随着这些中心的建成,整个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将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任勇说。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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