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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以国家高新区为支撑黄河流域创新共同体

基于对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2021-12-06 14:54:06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宋捷 评论:0
  宋捷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黄河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9个省区,区域内拥有国家高新区45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家。本文通过对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情况的总结,分析问题差距,提出新发展阶段以国家高新区为支撑,打造黄河流域创新共同体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

  1.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经济持续增长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与数据分析报告》,黄河流域45家国家高新区上报企业24582家,同比增长15%;年末从业人员420.3万人,同比增长5.21%;实现营业收入69084.8亿元,同比增长9.46%;工业总产值49581.8亿元,同比增长5.82%;净利润4502.2亿元,同比增长9.41%;上交税费3578.2亿元,同比增长1.79%;出口总额6289.2亿元。

  在2020年169家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中,成都、西安、济南、郑州、青岛5家国家高新区进入前20名。其中,成都第7位、西安第8位、济南第13位、郑州第17位、青岛第20位。5家高新区经济总量占黄河流域45家国家高新区经济总量的半壁河山,成为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头部园区。

  2.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以升促建队伍不断壮大发展

  1997年以前国务院批复设立的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有成都、西安、济南等17家,占54家稳定期高新区的31%。

  2007年以后国务院批复设立的黄河流域新升级国家高新区有28家,占115家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24.3%。

  在黄河流域45家国家高新区中,山东省13家,四川省8家,陕西省、河南省各7家。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占169家国家高新区总数26.6%。

  3.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引领创新高地

  ——10家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中,有成都、西安2家,占总数20%。

  ——18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中,有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威海、郑州、洛阳、宝鸡8家,占总数44.4%。

  ——29家创新型特色园区中,有包头、烟台、安阳、泸州、安康5家,占总数17.2%。

  4.黄河流域国家自创区先行先试带动发展

  自2015年以来,黄河流域先后获批6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涵盖14家国家高新区。

  黄河流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发展新经济,推动自身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大众创新创业生态区和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推动建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中心和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二、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中主要问题

  1.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总体实力不够强

  1.1.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发展速度不够快。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除净利润外,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低于全国增速平均水平。

  1.2.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经济贡献度不够大。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国家高新区占比约为1/5,与黄河流域经济总量约占全国1/4的位势不相称。

  1.3.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平均规模偏小。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平均规模低于全国国家高新区平均规模,且差距较大。

  2.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综合实力差距大

  2020年,在黄河流域45家国家高新区中,除成都、西安、济南、郑州、青岛5家国家高新区进入169家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前20名外,综合评价在21-50名的有洛阳、绵阳、淄博、潍坊和威海5家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在51-100名的有宝鸡、兰州、烟台等11家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在100名之后的有南阳、自贡、乐山等24家国家高新区,占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的53.3%。

  从2020年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实现营业收入情况看,超过5000亿元规模的国家高新区有西安(11640亿元)、成都(7032亿元)和济南(5619亿元),低于500亿元规模以下的国家高新区有青海、银川、莱芜、枣庄、黄河三角洲、德州、焦作、南阳、攀枝花、内江、杨凌、渭南、安康等13家,两者相差10倍。

  3.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整体布局不平衡

  在黄河流域9个省区,国家高新区整体布局不均衡,国家高新区最多的山东省13家,其次四川省8家,两省占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总数的46.6%;相对而言,青海1家、宁夏2家、内蒙古3家,3个省区仅占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总数的13.3%。内蒙古、青海、宁夏尚未布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三、促进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规划布局,促进提质升级

  一是做好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规划布局工作。建议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在内蒙古、青海、宁夏3个省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是做好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黄河流域各省级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发展基础和创新资源等,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高新区加快“以升促建”工作,从而强化国家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做好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提质升级工作。各地国家高新区要根据黄河流域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同时,以转型升级为目标,以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以数字经济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2.加强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开放合作,形成互动机制

  一是优化国家高新区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要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与其相应的国家高新区建立跨区域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北上广深等地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协同、成果对接、平台共建、资源共享。

  二是充分发挥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成都、西安、济南、郑州、青岛等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与青海、宁夏、内蒙古等地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与交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模式,加强产业互补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共享,营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通过构建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创新共同体。引导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分工与合作,在黄河流域上游地区构建绿色循环的产业体系;中游地区以能源化工基地为依托,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下游地区以都市圈为载体,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强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动能。

  3.加强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资源配置,推进协同创新

  一是成立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联盟。按照“信息互通、资质互认、资源互享”原则,建立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审批事项、项目申报受理等联通办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一证通办”“一码通办”“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跨省通办”,为黄河流域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政务、科技、人才、建设、金融等一体化服务。

  二是强化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协同推进一体化。在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之间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接支持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纠纷快速裁解机制。加强培育专业化服务人才,研究建立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优化创新资助方式。通过提前介入扶持转化,优先资助黄河流域校企联合申报的应用类或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加大经费早期投入力度。设立黄河流域高校科研成果企业转化启动基金。在校企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签约的同时就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降低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加快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三是探索设立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双创母基金、科创基金,支持科创企业。鼓励银行在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设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支行。支持发行科技型金融债和债务融资工具,推广投贷联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等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健全股权交易系统支持体系。强化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配置能力,创建多主体联动的区域人才合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黄河流域国家高新区高端人才“绿卡”制度。

  (作者系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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